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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想不通李某某为什么嫖娼?400年前的《嫖经》早已给出了答案

 

一般我不跟热点,主要是因为太考验脑细胞,年岁大了,明显跟不上时代的车速。

毕竟又是一个风月写手,看到朋友圈里那么多的人表达困惑,我顿时有了一种被人民群众需要的感觉。

就是这让人虎躯一震的使命感,驱动着我必须要跟大家交流一个理解的角度,不然睡不着觉。

当然,仅仅是一个理解的角度。

因此,别抬杠!

或许当事人自己都不知道,在明知道违法和失德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去,而且还是“多次”。

就李某某为什么嫖娼这事,明朝万历年间诞生的《嫖经(青楼韵语)》早已给出了答案。

男人到底要什么?

正如方鼻甫在《青楼韵语广集》中作序所言:“人情莫甚于男女,男女莫甚狭邪”,“狭邪”就是妓院。

这里的“人情”不是指儒家所构建的人伦天理之情,它指的是人自然而发的情感,而这种感情又以男女相悦最为真实和普遍,而男女间的浪漫感情又以妓院最为盛产。

只不过当时没有“浪漫”这个词,与这个词同义的或许是“幻”。

明人有“情不幻不灵,情不变不妙”的看法,他们认为最“妙”的男女之情是那种难以捕捉的幻得幻失。


 

我看到N个人(都是女性)说,李某某长得那么帅,又那么有钱,有生理需要也可以理解,可他想要什么样的女人没有,为什么要找这种不干净的女人呢?

这话说的大抵没错,已经有很多人分析到了,或许有职业身份的因素,李某某不便与良家纠缠,就他们这个圈子而言,良家不“良”血泪教训难道还不够吗?

除此之外,有没有可能,想要什么样的女人都能有的李某某,其实想要的就是这种“不干净”的风月女子呢?

或者说,李某某的嫖娼并非是狭义上的被迫,而是主动的进攻,因为明代的男人想要的“幻”和“妙”,或许他也想要。

恰好,高端的风月女子能够满足的从来都不是那哆嗦几秒钟的原始欲望。

至少在明代士人看来,青楼不仅仅是商业性的娱乐单元,它更是满足士人理想生活的诗意空间。

青楼可以提供迥异于世俗伦理的生活空间,这种空间没有世俗家庭的羁累、没有生计的艰辛、没有宦海的沉浮,而又能满足士人的情色声歌、纵情诗酒之欲望。

在晚明的江南,在人文荟萃的石头城,几乎没有文人不与女妓相往来,这已成为一种新鲜与时尚,而那种“不食烟火”或“独善其身”的文人,则被嘲弄地冠以“假道学”或“腐儒”等称号。

钱谦益乃晚明一大风流教主,行为东林党魁,豪奢慷慨,热义尚侠,其晚年以嫡礼娶柳如是,义助董小宛嫁冒辟疆,可见其对于青楼名妓之狂豪狭义与矢志情义的青睐。

难道这种感觉就不能通过正常的婚恋获取吗?

或许如今的李某某没办法三妻四妾,难道钱谦益这样的大佬没实力给自己整个妻妾成群?

他当然有这个实力,但是不要忘了一条婚恋生活的古训,那就是“妻不如妾,妾不如妓,妓不如偷,偷不如偷不着”,妓的感觉或许不是最好的,但妻的感觉却是最差的。

希腊政治家德谟斯泰尼道出了男人们的心声:“我们拥有情妇,是为了享受快感;我们纳妾,是为了让她们每天来照料我们;我们娶妻,是为了一个合法的后代和一个忠诚的家庭卫士。”

西门庆对此就是深有同感,他的正室吴月娘长得也不差,但就是太符合儒家标准的贤妻良母了。

儒家对夫妻关系的规定毫无浪漫可言,夫妻的首要和唯一的任务就是传宗接代。

在儒家的观念里,“生殖”是性的神圣义务。而与“生殖”无关的声色之好,体肤之亲被严禁,“万恶淫为首”便是对无益于生殖的性行为的否定。

已故著名经学家周予同先生曾指出,儒家的根本思想发生于生殖崇拜,在儒家眼光里,男女两性的结合,其着重点不在男女两性本身的幸福与爱情,而只在男女两性结合的生殖功能,夫妇性交,就儒家的解释,实在是所谓“替天行道”。

这便可以理解奉行儒家道德观念的张竹坡为什么对《金瓶梅》里花样繁多的性爱姿势如此厌恶,性行为应该是一项以繁殖为目的的流水线工作,你不能为了享乐而做这件事,在做这件事的时感到快乐也是不对的,哪怕真的很爽,也不能叫出来。

吴月娘正是这种观念的坚定奉行者,这当然是父权时代所提倡的宝贵品质,她就是贤妻良母的典型,男人们当然也很需要这种屹立于家中的不倒红旗。

可这样的人你很难要求她做到上床淫娃荡妇,下床贤妻良母。

莫说是吴月娘,就是大字不识几个的王熙凤也被贾琏吐槽姿势不配合,这跟西门庆恳求吴月娘叫“达达”的时候一样的扫兴,吴月娘最多只能喊出“亲亲”。

而潘金莲就不一样了,她的命不好,从小就被卖到大户人家,这个大户家风开放得够可以,作为重点培养对象,百伶百俐的潘金莲同学学了一身的风流技巧,可谓文武兼备,因此作者评价她的风月功夫比娼妓尤甚,自然也就几乎得到了西门的专宠。


 

与潘金莲对应的恰恰是曾经的名妓——李娇儿,嫁给了西门庆后除了偷一偷吴月娘的二哥,整就一个毫无生趣,她偷人反而也是在西门庆哪里得不到起码的性和爱的结果。

西门庆一定是对她很满意才娶回来的,可为什么人还是这个人,进入婚姻的围城后立刻变得没趣了呢?

李娇儿、孟玉楼、孙雪娥、潘金莲、李瓶儿都是他的妾,要么在婚前就相亲见过,要么就是婚前实战检验过。

然而,西门庆不错的婚姻运气主要不是体现在她们身上,对于大多数男人来说,婚姻品质的好坏取决于那个地位隆重的正室。

那时候没有机会在结婚前先谈个恋爱,如此重要人物的一切信息来源都是媒婆的一张嘴。

这样的婚姻犹如“拆盲盒”,因此西门庆的运气是很不错的了,至少吴月娘在相貌上是过关的。

老人们常说,跟谁结婚都一样的,处久了就有感情了!

理是这个理,左手摸右手的感情也不能说不珍贵,可那能跟“执手相看泪眼,竟无语凝噎”的感觉比吗?

西门庆的诸多妻妾中能与娼妓一较高下的只有潘金莲,可就是小潘也不是偷情时候的那个小潘了。

自从娶回了家,立刻变成了捉奸小能手。

尽管大门不出二门不迈,西门庆在外干的每一件风流事都瞒不过她那双班主任般的眼睛。

于是,小潘也变得不那么香了。

我们这里说的还是西门庆,要是那种同样恪守儒家婚姻教条的丈夫,那日子过得更是没法让现代人理解。

汉代有个叫张敞的官员,这个人很随和,因为给老婆描画眉毛,居然被监察机构举报给了皇上。

我们现代人经常用“张敞画眉”这个典故形容夫妻感情好,但在古代这是不行的,丈夫跟妻子之间并不是平等的关系,而是明明白白的主从关系,最多也就允许相敬如宾,一个做丈夫的要有自己的威仪,哪能给老婆画眉毛呢?

如果连给老婆画眉毛这样的亲昵都受约束,那么……其实古人的婚姻还真的就是传宗接代的任务执行。

在这种教育及舆论的长期影响下,古人的婚姻中不乏以执行儒家教条为使命的夫或妻,当你嬉皮笑脸地调个情,对方却一脸正经地给你来个“夫君,子曰:‘夫为妻纲’你可不能……唉呀,不是那个肛啦”,让你臊一鼻子的灰,丢不丢人,扫不扫兴?

更何况吧,拆盲盒似的婚姻彼此能看上眼的概率很低吧,这样的婚姻大概率谈不上什么浪漫和爱情了。

当然,古人从来就没说过婚姻的基础是什么浪漫的爱情。

在人类430万年的历史中,一夫一妻的时间只有6000年。而将爱情视为婚姻基础的这个念头,从产生到现在——不到200年!

事实上,爱情不仅不是婚姻自古以来的基础,在有些区域的有些历史阶段,婚姻中甚至以爱情为耻辱和罪恶。

早在古希腊时期,那里的男人更离谱,因为那里的婚姻比任务还要任务,而这个任务的核心就是生孩子,所谓的妻子只是一个生育机器,而丈夫则只是一个播种工具。

既然只是个任务,那就速战速决吧。

或许现代的人想不通,跟没感觉的人做任务就不能享受吗?

这么说吧,性压抑的是现代人,莫说是古希腊,就是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历史上都是不缺性的,古人对性是有追求的!

因此古希腊男人与妻子性交只是为了生孩子——这是唯一的目的,且姿势单一动作机械。他们大力推行“后进位”,是因为发现狗在生育方面比妻子更在行。可是当他们与妓女行房,则可以花样百出。

《梭伦法典》规定,男性公民每月必须与妻子行房两次——以尽一个公民对城邦所负有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。而至于两次以上,梭伦本人则认为毫无必要。

当时,谁要是一个月和妻子行房5次被别人知道了,一定会被当作一个乡巴佬而加以嘲笑——简直是毫无品位,恶俗到家。

在中世纪的欧洲,夫妻之间更不可能有爱情。因为按天主教的说法,大家都认为性是罪恶的,神圣的婚姻不过是通奸的替代品,因此教会在规定婚姻为圣事的同时,却不允许男人爱他的妻子,因为这与婚姻出于生育的目的是相违背的。

神父皮特·隆巴德的说法最有代表性,他说:“任何男人都不应该爱自己的妻子……男人对妻子的爱情过于热烈,便是比通奸更深重的罪过。”

可是,怎样对待自己的妻子就算是“过于热烈”了呢?

教会规定,夫妻间每天行房仅限于一次,而一年当中,却有多达273天的斋日或宗教节日——这期间是不能行房的。不然,生出的孩子就会是先天残疾。终于等到了可以行房的日子,妻子还得全身裹得严严实实的——“只需露出必要的那个小孔即可”。另外,行房期间还要杜绝一切抚摸,并仅限于一种姿势。

其实这些外在的束缚倒还是无关紧要的,说不定,反倒给夫妻的性爱平添了一分“偷情般的刺激”。真正麻烦的是教会恐吓般的反复训诫:最细微程度的性快感的产生,都是魔鬼撒旦附体的征兆。不单是实实在在的性快感,就连平日里出现在脑子里的欲念,也都是极其危险的罪恶——得赶紧去教堂找神父做忏悔,一五一十详详细细地说清楚——可想而知,在这种情况之下,十之八九又会发生薄伽丘在《十日谈》里讲的那个故事:教士从裤裆里掏出他的“魔鬼”,将其送入女教徒的“地狱”里去了。

由此或可理解,古代的欧洲为什么人口那么少了。

我们的文化里虽然也指把婚姻中的男人定义为无情的播种机,但当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的的观念遇上了养生理论,我们的先辈男性至少是被鼓励勤保养以勤播种的。

然而,人是一种有情有欲的动物。

李银河在她的《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》一书中所说:“中国是一个耻感的社会,而西方是一个罪恶感的社会。”

道德和宗教这两个东西,西方人选了宗教,中国人则选了道德。假设有一个男人向一位少妇求欢,如果这是位春心荡漾的中国少妇,她会一边挣扎着一边说:“让别人看见怎么办?!”而如果这位少妇是个西方人,她会一边挣扎着一边说:“噢,不!上帝会惩罚我们的!”

于是中世纪的欧洲女性出轨成风,因为宗教这个东西毕竟虚无缥缈,上帝他老人家应该很忙,更何况很多通奸的男主角就是是神父,他们忽悠说,自己带来了上帝的号角或开启天堂大门的钥匙。

苦就苦了中国古代的女性,尤其是家族群居里的女性,她们几乎没有机会接触到其他的男性,如果与本村或本家族的男性产生点不轨行为,太容易被人看见了,一旦事发,来自世俗的惩罚远比上帝的惩罚更残酷。这是由不同的经济社会结构决定的,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。

海内存知己,在这件事上天涯若比邻的是男人们。

不论是古代的中国,还是古代的欧洲,英雄所见略同的他们都把枯燥婚姻的解决目光投向了妓院。


 

在这种情况下,一位妻子无论是多么的美丽及过日子的贤惠,她都绝不可能拼得过娼妓的风情,很多名妓从小接受的所有专业培训都只为一件事——哄男人开心。

万里挑一的美丽容颜只是她们最基本的素质,她们不仅能歌善舞,且不少是琴、棋、诗、书、画的高手,她们诙谐温柔、主动大方,她们阅人无数、能言善语、善解人意。

不排除她们的真情都是演出来的,但这种事情往往不都是当局者迷的一厢情愿吗?毕竟人类的三大错觉之一就是她对我是真心的。

更何况凭李某某的条件,他完全有理由相信她真的对我是真心的,而对其他人则是一笔笔违心的交易。

如果是这样,这岂不是比睡那些已经被征服的粉丝更有挑战的乐趣?

竞争,本身就是一种乐趣!

李某某到底有没有除此之外的解决渠道我不知道,分析到了这里,我认为就算他结了婚,那种地方依然有着强大的诱惑。

不能否认他们图的是新鲜的肉欲刺激,但这种地方或消费从来就没那纯粹过,除非你把李某某的消费行为理解成了如下的不堪入目,据明人笔记 《梅圃余谈》 对土窑子的记载:

近世风俗淫靡。男女无耻,皇城外娼肆林立,笙歌杂还,外城小民度日难者,往往勾引丐女数人,私设娼窝谓之窑子。室中天窗洞开,择向路边屋壁作小洞二三。丐女修容貌,裸体居其中,口吟小词,并作种种淫秽之态。屋外浮梁子弟,过其处,就小洞窥,情不自禁,则叩门入,丐女队裸而前,择其可者投钱七文,便携手登床。历一时而出。

如果是这样,李某某的癖好还真是令我刮目相看。

(本文完)

美好的婚恋需要经营,种种围城感不是胡搞瞎搞的理由,坚决抵制各种黄赌毒!

正所谓,人有病,望闻问切先行之。

婚恋到底怎么了?男人到底怎么了?女人到底怎么了?我们的性爱到底怎么了?


本期强烈推荐《被劫持的私生活:性、婚姻与爱情的历史》,李银河老师对此书评价很不错。

这本书通俗易懂幽默辛辣,风格简直就是性、婚姻与爱情的《人类简史》。书中的很多结论仍待商榷,但作者的论据就是各种奇奇怪怪的知识,简直就是性、婚姻与爱情的奇葩百科,本文的欧洲案例便是来自此书,供各位管中窥豹。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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